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精神,國家設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暨南大學2013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學院為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評選實施細則。
第二章獎勵對象
第二條 考試方式為免試或統考,且錄取類別為我院非定向(即入學時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沒有工資收入)、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
第三章 獎勵名額與獎勵標準
第三條 學校根據各學院(系、部)符合基本申請范圍的研究生規模數按學校獎勵名額的比例分配各學院(系、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根據學校下發的名額分配表,我院2014年擬推薦碩士研究生5名。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四章 基本申請范圍與條件
第五條 基本申請范圍與條件:
1.2012級、2013級全日制在讀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2013級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014級學生不參與評比);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3.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所有教學課程,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第五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院長任主任委員,辦公室設在學院教科辦。委員中包含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管理人員和學生代表。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具體評選細則并報研究生院審批,負責學院的初步評審、公示和申訴受理等工作。
第六章 申請及評審程序
第七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研究生2014年10月15日前向學院教科辦提交《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及相關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條 學院初評及公示。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人提交的佐證材料,按照《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得分統計辦法》(見附件2)進行申請人的統計分數計算(再根據申請人的統計分數進行投票表決)。票數相同,則統計分數高者排名靠前;若票數、統計分數均相同,則學位課平均成績高者排名靠前。依據此規則,按照學校下發的我院分配名額,確定初評合格學生名單。
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初評合格學生名單后,在學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七章 其他說明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申請人在讀碩士期間僅可獲批一次國家獎學金。所有符合本細則條件的攻讀碩士學位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第十條 學校在收到國家相關撥款后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學生,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學院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的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及公示期間,學院評審委員會設立舉報、監督電話:85221707。
第十四條 本細則解釋權在外國語學院。
附件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2:《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得分計算辦法》
外國語學院
2014年6月23日